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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爆破“三联系制”

楼主 煤资小二03

【规程条文】第五百二十八条爆破安全警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二)爆破区域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实行“三联系制”。

(三)因爆破中断生产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执行说明】“三联系制”是指爆破区负责人和警戒人员、起爆人员之间在起爆作业时的三次联系制度。

第一次信号:爆破区负责人向警戒人员发出第一次信号,确认警戒人员到达警戒地点,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撤出警戒区,设备撤至安全距离以外,然后警戒人员向爆破区负责人发回安全信号,爆破区负责人命令起爆人员作起爆预备;

第二次信号:起爆预备完成后,爆破区负责人向警戒人员发出第二次信号,得到警戒人员发回的安全信号后,再向起爆人员发出起爆命令,进行起爆;

第三次信号:起爆后5min,确认无危险时,爆破区负责人和起爆人员进入爆区进行检查,无问题后,向各警戒人员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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