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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巷道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加强支护措施

【规程条文】第二百四十四条 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巷道必须加强支护,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大上下出口和巷道超前支护范围和强度。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防底鼓措施。

【执行说明】在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或通过其他应力集中区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加强巷道支护强度。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锚杆、锚索、U型钢支架卡缆、螺栓等应当采取防崩措施,防止冲击过程中崩落伤人。

为降低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巷道发生底板型冲击地压灾害,必须提前对巷道底板实施钻孔卸压、爆破卸压、开掘卸压槽等解危措施,必要时对底板进行支护,降低底板冲击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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