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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击地压相关术语

【规程条文】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冲击地压现象的煤层,或经鉴定煤层(或者其顶底板岩层)具有冲击倾向性且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为冲击地压煤层。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为冲击地压矿井。

第二百二十七条 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必须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执行说明】冲击地压(冲击矿压、岩爆),是指井巷或工作面周围煤岩体,在采掘扰动作用下,由于弹性能的瞬时释放而突然产生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气浪等现象。

冲击倾向性,是指煤岩体是否能够发生冲击地压的自然属性,可通过实验室测试鉴定。

冲击危险性,是指煤岩体发生冲击地压的可能性与危险程度,受矿山地质因素与矿山开采条件综合影响。冲击危险性评价结果分为无危险、弱危险、中等危险与强危险4个等级。

冲击地压煤层和冲击地压矿井的界定是冲击地压防治的基础和前提。矿井如果发生过冲击地压,则直接认定其为冲击地压矿井。矿井煤层或其顶底板岩层经测试鉴定具有冲击倾向性,并且经评价具有冲击危险性的煤层,则该煤层确定为冲击地压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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