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带式输送机机头多个滚筒,是否需要增设CO、烟雾传感器?

2026-07-31590

近日,针对煤矿带式输送机机头部位存在多个滚筒, 且卸载滚筒与驱动滚筒间距超过20米时, 是否需要增设多组一氧化碳(CO)和烟雾传感器, 以及未按每个滚筒设置是否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作出明确回复。

一、网友咨询问题咨询

带式输送机机头部位安装有多个滚筒, 机头末端卸载滚筒与机头驱动滚筒间距超过20米,是否需要增设多组CO、烟雾传感器?如果只在驱动滚筒下风侧10—20米范围内安装一组CO、烟雾传感器, 是否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明确回复

“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滚筒下风侧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 仅限于机头、机尾两组传感器。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① 风流由机头流向机尾时:

机头以下风侧最后一个驱动滚筒为起点, 若机头没有驱动滚筒,则以卸载滚筒为起点; 机尾以改向滚筒为起点。

上述滚筒下风侧10—20米范围内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② 风流由机尾流向机头时:

机头以卸载滚筒为起点, 机尾以改向滚筒为起点。

上述滚筒下风侧10—20米范围内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关键问题解读

重点来了: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存在多个滚筒时,并不要求每一个滚筒下风侧均安装CO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

例如:

带式输送机中间段存在滚筒;

机头部位设置多个滚筒;

卸载滚筒与驱动滚筒之间距离超过20米;

上述情况如果未在每个滚筒下风侧分别设置传感器,不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官方最终结论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并非看滚筒数量, 而是看规定位置是否安装传感器。

只要按照风流方向, 在规定的机头、机尾关键滚筒下风侧10—20米范围内安装烟雾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 即可满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求。不需要因为机头存在多个滚筒, 而在每个滚筒下风侧重复设置。


点赞 0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分享 42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一盏灯,照亮矿山深 ——工匠马黎明的创新故事
10月19日,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镇城底矿技能实训车间里,火花映照着一张张专注的脸庞。马黎明正带领团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优化。不

0评论2026-10-21245

“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滚筒下风侧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或者失效”为重大事故隐患
咨询:2026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中第二十条(十一)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滚筒下风侧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或者失效. 掘进

0评论2026-07-2352

带式输送机传感器5大争议问题定论,失效直接判定重大隐患!
2026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21号)针对井下带式输送机防火监测新增刚性判定条款,将皮带机头、机尾滚筒

0评论2026-07-2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