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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

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是推动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 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高质量 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 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 会精神,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 段,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实施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提升焦化行 业全工序、全流程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提升,协同增效。统筹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 行业碳减排行动,优化调整产业、用能、运输结构,坚持源头防控、 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系统提升,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NOx)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为重点,在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率先推进,综合考虑 技术、经济、市场等条件,确定分区域、分阶段改造任务。 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施策。根据行业生产及排放特征,对有组 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物料产品运输分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 综合采取税收、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多措并举推动实施。 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合理选择改造技 术路线,严把工程质量,加强运行管理;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 激励和约束,增强服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目标 推动实施焦化企业(含半焦生产)超低排放改造。到 2025 年底 前,重点区域力争 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到 2028 年底前,重点区 域焦化企业基本完成改造,全国力争 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已完成 超低排放改造的钢焦联合企业,要对标对表、查缺补漏,确保焦化 工序按期达到本意见要求。

二、指标要求

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是指所有生产环节(备煤、炼焦、熄焦、焦 处理、煤气净化、化学产品深加工等生产环节,以及物料产品储存 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达到超低 排放要求。控制指标和措施要求如下。

(一)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在基准含氧量 8%的条件下,焦炉 烟囱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 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 10mg/m3、30mg/m3、150mg/m3、100mg/m3、8mg/m3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 100mg/m3。其他 污染源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 10mg/m3,具体指标要求见附 表 1。达到超低排放的焦化企业每月至少 95%以上时段排放浓度小时 均值满足上述要求。

(二)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物料储存、物料输送、生产工艺过程、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源,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控制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产尘点及生产设施无可见烟粉尘外逸,厂区整洁无积尘、 无明显异味。具体要求见附表 2。

(三)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的物料和产品采用铁路、水路、 管道、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 80%; 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重点区域企业清洁运输比例达不到 80%的部分采用新能源汽车替代 (2025 年底前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不低于 60%),其他运输部分全 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厂内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2025 年底前可采用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采用新 能源,无对应产品的满足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2025 年底前可采用 国三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危化品运输等特种车辆可采用国 五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燃气车辆达到国六排放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把环境准入关,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鼓励地方制定焦化行业产能置换办法。推进新改扩建(含搬迁)焦化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推动现有焦化企业实施钢焦 融合、兼并重组。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逐步向工业园 区或优势企业集中,陕西、新疆等省(区)相关部门制定半焦(兰 炭)企业转型升级方案。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 本),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标准更高的 落后产能淘汰政策。发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物耗、水耗等标准作用,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列入淘 汰退出计划的企业或设施不再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二)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围绕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高质量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针对 VOCs 无组织排放治理、清洁运 输等薄弱环节为企业做好服务和指导,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铁路专用 线建设、换电站建设等清洁运输重大事项。 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技术。强化源头控制,鼓励焦炉 采用分段(多段)燃烧、炉内废气循环、单孔炭化室压力调节等技 术。采用成熟稳定的污染治理技术,除尘采用高效电除尘、袋式除 尘、滤筒除尘等技术;脱硫实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运行稳 定性;脱硝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活性炭(焦)等高效技术; 通过建设备用设施或多仓室改造等措施有效减少治理设施检修时污 染物排放。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密闭、 封闭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励采用机械化料场、筒仓等物料储存方式, 产尘点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合理配置废气收集设施,优化收集风 量。安装煤气自动点火放散装置,避免直接放散。加强 VOCs 全过程治理。焦炉采取正压密封、砖缝灌浆、陶瓷焊 补等源头控制措施减少炉墙串漏。各类储罐(槽、池)以及有机液 体装载点位收集的高浓度 VOCs 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燃烧处理; 脱硫再生、硫铵结晶、硫磺(膏)生产、脱硫废液提盐、焦油渣干 化、生产废水处理、化学产品深加工等设施或车间收集的低浓度 VOCs 废气采用高效(组合)工艺处理,鼓励引入燃烧装置。半焦炉装煤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逸散,采用蒸汽、干法等节能环保型熄焦 方式,加强出焦输送设施封闭和废气收集处理。 加强清洁运输改造,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产品中长距离运 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短途接驳和厂内物料转运优先采用管状带 式输送机或皮带通廊;优化厂内总图布置,合理规划物料输送路线, 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和汽车运输量。

(三)统筹推进焦化行业协同减污降碳鼓励企业在超低排放改造时统筹开展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改造,积极探索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工艺技术,到 2025 年,完 成 4.6 亿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引导焦化产业链向下游高附加值 精细化工产品延伸。鼓励采用蒸汽加热或电加热替代煤气管式炉。 推广应用干法熄焦、上升管余热回收、循环氨水及初冷器余热回收 等减污降碳技术。严格执行焦化行业能源消耗限额要求,在规定时 限内将能效基准水平以下焦炭产能清零,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 采取焦炉煤气高效综合利用措施,加强煤气管网生产调度管理,提高煤气利用率。

(四)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环境管理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可通过全面加强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等方式自证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 求,包括以下措施:主要排放口和燃用煤气的管式炉安装自动监控 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验收,焦炉烟囱(含热备烟囱)增加 非甲烷总烃和氨排放自动监测;主要生产装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安装 分布式控制系统(DCS),重点环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关键点 位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建设全厂环境管控平台,记录有组织排 放、无组织排放相关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清洁运输 情况;自动监测、DCS 系统等数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高清视频监控 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具体要求见附表 3、4。 加强运行管理。建立定期巡检工作机制,加强炉门清理与泄漏 修复管理,根据产尘点距离合理设置捕集装置。采取合理控制脱硝 剂用量,优化反应温度、反应区间和停留时间等有效措施控制氨逃 逸。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和设备维护,降低推焦除尘风机、焦炉烟囱 风机和煤气鼓风机等事故检修频次,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 严禁采用未达标的生产废水直接熄焦。规范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 漏检测与修复(LDAR),提高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全 厂环境管控平台数据动态分析和预警应用。 强化运输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加强运输管理,建设门禁及视频 监控系统,以及进出厂运输车辆、厂内运输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 电子台账。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5。鼓励与供车单位、原辅材料供货单 位及产品购买单位签订车辆排放达标保证书、增加相应合同条款、 提供运输车辆年检合格证明等方式实现车辆合规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管理机构,设置环保专职人员; 建立企业环保设施检修与维护、环境监测、环保监督与考核、环保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准确、完整记录环境管理台账,如实反映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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