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排放是指火电厂、钢铁、水泥、焦化行业燃煤锅炉在发电运行、末端治理等过程中,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系统技术,使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基准含氧量6%)分别不超过5 mg/m³、35 mg/m³、50 mg/m³,比《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规定的燃煤锅炉重点地区特别排放限值分别下降75%、30%和50%,是燃煤发电机组清洁生产水平的新标杆。
该改造作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举措,已从电力行业扩展至钢铁、水泥、焦化等多个重点行业,改造要求涵盖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清洁运输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