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防范煤矿事故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以“五严格五强化”的铁腕举措,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责任,提升煤矿现场安全管理精细化水平。
《若干措施》提出,严格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五职”矿长非带班下井期间,每次不少于3小时。严格井下作业人员管控,煤矿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迎头50米内作业人数不得超过9人。严格煤矿外包工程管理,煤矿企业定期对外包工程承包单位资质,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劳务用工以及“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格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煤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覆盖全系统各环节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事故停产整顿措施,在事故原因未调查清楚前不得复工复产。
《若干措施》强调,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研判,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联合宁夏局开展一次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商。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视情况对煤矿爆破作业导致的一氧化碳高值超限红色预警进行现场核查。强化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煤矿现场作业若干安全红线清单。强化煤矿监管监察措施,落实查锚杆锚索拉拔力、查风电闭锁或者甲烷电闭锁、查作业现场视频监控、查自救器盲戴、查井下交接班“五必查”要求。强化地方督政和执法监督,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