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联合印发通知,就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通知强调,要持续深化打击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行为。各市县煤矿监管部门要会同煤矿监察执法处在日常联系指导、检查执法等工作中加强监督管理,重点关注长期建设或改扩建(含技术改造)、生产系统复杂、采掘接续紧张、因办理调整矿界手续而临时封闭、限期退出、资源枯竭等煤矿,依据各类安全风险监测及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类数据,利用《办法》提出的9个方面分析比对方法进行研判,开展现场检查、突查、核查、远程巡查,严格执行《办法》规定的各种惩处措施,严查重处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紧盯问题查处的整改闭环,实施全过程监督,督促被查处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规定安全封闭、安设视频监控并有效上传。
通知要求,隐蔽工作面整改需要撤出设备、打设密闭,或为保证采掘接续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需要启封隐蔽工作面时,要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密闭、启封的规定要求,制定专项措施,强化现场管理,防止造成新的隐患和发生意外事故。因办理调整矿界手续而临时封闭的隐蔽工作面,在尚未办理好有关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前,严禁启封密闭进行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