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在未安装安全监测监控设施的地点作业,防止无视频作业。
二、严禁不携带人员定位卡入井或入井后人员与定位卡分离行为,防止自己人身安全未始终处于守护、可预警状态。
三、严禁矿级领导入井带班滞后入井、提前升井,防止矿领导带班下井空档期现场作业人员出现“三违”。
四、严禁遮挡、挪移安全传感器、摄像头,篡改、伪造监测监控数据等,防止监控数据失真,导致灾害风险失控。
五、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带班跟班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防止瓦斯超限不断电、不撤人。
六、严禁高风险作业无跟班带班领导、安全人员现场盯守,防止从业人员违规操作,冒险蛮干。
七、严禁矿山企业采掘作业外包、分包(建设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外包除外)。防止矿井安全管理“两张皮”。
八、严禁采掘工程图纸造假,防止图实不符。
九、严禁超层越界,防止在批准设计范围外组织采掘作业。
十、严禁打钻、疏放、抽排等治灾施工造假。防止灾害治理工作不到位,留隐患。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