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煤矿从业人员就带式输送机烟雾、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标准提出咨询:2026年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与《煤矿防灭火细则》在安装位置、间距上表述不尽一致,实际执行该以哪个为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政策法规处给出明确答复。以下为问答原文及法规溯源解读。
咨询日期:2026-06-12
吴杰 于 2026-06-12 05:24:38 咨询"新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根据 2026 年煤矿新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皮带机头、机尾下风侧(10-20 米)需安装烟雾、一氧化碳传感器;而根据《煤矿防灭火细则》,驱动滚筒兼做卸载滚筒的,传感器设置在卸载滚筒(电滚筒)正上方。现在实际按照哪个标准执行?
回复日期:2026-06-15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于 2026-06-15 08:58:29 回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 253 条和第 541 条,均提到"进风巷中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滚筒下风侧 10~20m 范围内应当设置 一氧化碳、温度和烟雾传感器",这与 2026 年煤矿新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一致,现在煤矿都是执行这个标准。而《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下风侧 10~15m 处应当设置烟雾传感器,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对于采用卸载滚筒作驱动滚筒的带式输送机,烟雾传感器应当安装在滚筒正上方。"前半句一般情况现已按新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后半句特殊情况"采用卸载滚筒作驱动滚筒的带式输送机",仍执行"烟雾传感器应当安装在滚筒正上方"。回复单位:政策法规处。
一、条文溯源:三份文件怎么规定
01、《煤矿安全规程》(2025版)第 253、541 条
进风巷中的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滚筒下风侧 10~20m 范围内,应当设置 一氧化碳、温度和烟雾传感器。两条规定口径一致。
02、2026 年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将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下风侧 10~20m 未按规定设置一氧化碳、温度、烟雾传感器的情形,纳入重大事故隐患。与 2025 版规程一致。
03、《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五条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下风侧 10~15m 处应当设置烟雾传感器,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卸载滚筒作驱动滚筒的带式输送机,烟雾传感器应当安装在滚筒正上方"。
二、执行口径:一般情形 vs 特殊情形
一般情形(常规带式输送机)
以《煤矿安全规程》(2025)第 253、541 条及 2026 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为准——机头、机尾滚筒下风侧 10~20m 范围内,一氧化碳、温度、烟雾三类传感器都应设置。
★ 特殊情形(卸载滚筒兼作驱动滚筒)
烟雾传感器的位置,仍按《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五条,安装在滚筒正上方;该特殊条款优先于"10~20m 下风侧"的一般距离规定。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仍按一般情形在机头机尾下风侧 10~20m 设置。
三、几个易混淆点提醒
① 传感器种类:新规程要求一氧化碳 + 温度 + 烟雾"三件套";防灭火细则仅强制烟雾、宜设一氧化碳、未提温度。执行时以新规程三件套为准,标准更严。
② 间距差异:新规程 / 重大隐患为 10~20m;防灭火细则驱动滚筒下风侧为 10~15m。一般情形采用 10~20m;特殊情形烟感装在滚筒正上方,不再受下风侧距离约束。
③ 效力层级:同属部门规章 / 标准,无上位法冲突时,"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故卸载滚筒作驱动滚筒的烟感位置特殊条款继续有效。
⚠ 重 点 警 示
带式输送机传感器设置不到位,在 2026 年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下可能被直接认定为重大隐患。请各煤矿对照上述口径逐项核查机头、机尾下风侧传感器布点,尤其注意"卸载滚筒兼作驱动滚筒"的机型,烟雾传感器务必装在滚筒正上方,避免漏设、错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