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分区通风,独立回风是底线
2025 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每个生产水平和采(盘)区必须布置单独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需构建贯穿整个采区的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回采巷道;高瓦斯、突出矿井及易自燃煤层采区,必须设置至少 1 条专用回风巷,严禁采区之间风流串联、一段巷道混用进回风功能。分区通风能有效避免灾害扩散,确保风流稳定、可控,是防范瓦斯、火灾事故的基础前提。
二、工作面独立通风,严控串联通风条件
依据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回采、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 2 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特殊情况确需串联通风时,仅限同一采区内 1 个采煤工作面与 1 个掘进工作面、或相邻 2 个掘进工作面,且串联次数不得超过 1 次。开采瓦斯喷出、突出危险煤层,或距突出煤层垂距小于 10m 区域掘进时,严禁任何工作面间串联通风。串联通风必须在被串联工作面进风巷装设甲烷传感器,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 0.5%,杜绝风险叠加。
三、突出煤层严控,严禁下行通风作业
规程明确,有突出危险的煤层,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2025 版新规进一步收紧标准,将下行通风煤层倾角限制从 12° 调整至 8°,倾角>8° 的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禁止采用下行通风;确需采用时,必须报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并落实专项安全措施。下行通风易导致瓦斯积聚、增加突出诱发风险,严格管控是突出矿井通风管理的关键红线。
四、风流路径合规,严禁穿越采空冒落区
规程要求,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回风,均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落区。采空区与冒落区易积聚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且漏风通道复杂、风流不稳定。若风流经此区域,会导致有害气体涌入作业面,同时引发漏风、风流短路,破坏通风系统稳定性,必须从巷道布置源头规避此类风险。
五、采空区及时封闭,杜绝漏风与有害气体积聚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这是 2025 版规程关于通风与防火管理的重要要求。采空区封闭不及时,易形成漏风通道,导致风流紊乱、瓦斯积聚,同时诱发煤层自燃火灾。现场需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在回采工作面回撤结束、采区报废后,及时砌筑密闭墙,实现采空区与生产系统有效隔离,定期检查密闭完整性,防范漏风、自燃及有害气体溢出风险。
六、规范设施布置,倾斜运输巷道禁设风门
规程明确,倾斜运输巷道中不应设置风门。倾斜巷道内车辆运行频繁、坡度较大,设置风门易被矿车碰撞损坏,导致风门失效、风流短路;同时,风门开启状态下易造成风流紊乱,影响通风系统稳定性。现场通风设施布置需遵循 “安全、稳固、不影响运输” 原则,倾斜运输巷道采用挡风墙、风窗等替代风门,确保通风系统可靠、运输作业安全。
七、巷道贯通先备预案,调风控瓦斯稳风流
规程规定,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贯通前,通风部门必须预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后立即调整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作业
。巷道贯通易导致风流突变、瓦斯涌出异常,是通风安全高风险环节。贯通前需提前规划风流路径、准备调风设施、监测瓦斯浓度;贯通后立即调整风门、风窗,平衡风量,排查瓦斯积聚隐患,确认风流稳定、气体浓度合规后,方可恢复后续施工。
八、预设通风设施,强化火灾风流管控能力
为应对井下火灾事故,采区内应在适宜地点预设反风门或防火门,这是规程关于灾害应急防控的重要要求。火灾发生时,反风门、防火门可快速隔断火源、控制风流流向,防止有毒有害烟气扩散蔓延,为人员避险、火灾扑救创造安全条件。现场需结合采区巷道布置、通风网络及灾害风险点,合理选址预设设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启用可靠,筑牢火灾应急通风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