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聚焦“全员素质”,深化入井前教育培训。
各煤矿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入井前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每一名职工在入井前都接受过系统的安全培训,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方法和应急处置措施。特别是要推行“班前会六必讲”制度,必讲上一班现场情况、必讲主要风险措施、必讲本班注意事项、必讲班组长安全责任、必讲特殊工种要求、必讲隐患地点事项,让每名入井人员都成为“安全明白人”。
二是聚焦“关键少数”,严格领导带班管理。
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相关规定,健全完善领导带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交接班内容“清单化”管理,动态明确矿领导带班巡查重点,重点排查高危作业点,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规范井下交接班流程,要求带班领导在井下当面完成交接、详细说明现场情况及隐患信息,强化“逢查必考”机制和带班情况考核公示,对履职不力、记分超标或现场抽考不合格的矿领导,将由监管部门建议企业调整其岗位。
三是聚焦“源头治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明确各层级、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细化排查范围和频次。建立隐患排查内部奖励机制,鼓励从业人员主动上报隐患,同时完善隐患闭环管理台账,对主动自查上报并认真整改的隐患依法免予处罚,对长期未整改、重复出现的隐患依法从严从重追责问责,切实从源头防范安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