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滚筒下风侧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或者失效”为重大事故隐患

   2026-07-23 00
核心提示:咨询:2026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中第二十条(十一)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滚筒下风侧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或者失效. 掘进

咨询:

2026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中第二十条(十一)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滚筒下风侧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或者失效. 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需要安装烟雾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并上传监控系统吗,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进风巷中的带式输送机机尾需要安设,掘进工作面也需要安设吗?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回复: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 第21号)第二十条“其他重大事故隐患”第(十一)项明确“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滚筒下风侧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或者失效”为重大事故隐患,目的是防范皮带发火事故,进风巷、回风巷均存在皮带发火可能,因此,上述重大事故隐患情形针对的是所有巷道,包括进风巷、回风巷,也包括掘进工作面。

来自: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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