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煤矿带式输送机机头部位存在多个滚筒, 且卸载滚筒与驱动滚筒间距超过20米时, 是否需要增设多组一氧化碳(CO)和烟雾传感器, 以及未按每个滚筒设置是否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作出明确回复。
一、网友咨询问题咨询
带式输送机机头部位安装有多个滚筒, 机头末端卸载滚筒与机头驱动滚筒间距超过20米,是否需要增设多组CO、烟雾传感器?如果只在驱动滚筒下风侧10—20米范围内安装一组CO、烟雾传感器, 是否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明确回复
“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滚筒下风侧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情形, 仅限于机头、机尾两组传感器。
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① 风流由机头流向机尾时:
机头以下风侧最后一个驱动滚筒为起点, 若机头没有驱动滚筒,则以卸载滚筒为起点; 机尾以改向滚筒为起点。
上述滚筒下风侧10—20米范围内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② 风流由机尾流向机头时:
机头以卸载滚筒为起点, 机尾以改向滚筒为起点。
上述滚筒下风侧10—20米范围内未安设烟雾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的, 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关键问题解读
重点来了: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存在多个滚筒时,并不要求每一个滚筒下风侧均安装CO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
例如:
带式输送机中间段存在滚筒;
机头部位设置多个滚筒;
卸载滚筒与驱动滚筒之间距离超过20米;
上述情况如果未在每个滚筒下风侧分别设置传感器,不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官方最终结论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并非看滚筒数量, 而是看规定位置是否安装传感器。
只要按照风流方向, 在规定的机头、机尾关键滚筒下风侧10—20米范围内安装烟雾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 即可满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要求。不需要因为机头存在多个滚筒, 而在每个滚筒下风侧重复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