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我们继续摘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21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回答的记者提问,以帮助集团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判定标准》。
问:此次《判定标准》修订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为确保《判定标准》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本次《判定标准》修订思路可以归纳为“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17种情形进行细化,从现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选择对安全生产危害性大的条款或对条款进行技术解读,不凭空设定其他条款规定,并将原《判定标准》解读中的部分内容整合并入正文,解决认定范围随意扩大的问题,提高部门规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聚焦隐患情形的“紧迫性”“危险性”“危害性”,严格认定条件,突出隐患的重大现实危害,对不构成现实危害的情形予以剔除,并最大化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泛化的问题,比如,有针对性明确瓦斯假检漏检、电气设备失爆等具体情形。
三是坚持精准表述。对基层反映强烈的部分条款及名词进行准确描述,避免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对同一条款出现扩大解释、歧义争议的情况,最大限度确保条款规定的精准性、唯一性。
四是坚持跟进吸取事故教训。对近年来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将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隐患,纳入修订后的《判定标准》中。




